中共2024 Europa League Predictions委员会关于印发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作者: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1:31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推进我校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吸收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二)工作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是否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是否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原则。坚持早启发、早引导、早发现、早培养的工作思路,把优秀青年教师、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全程公开,全程纪实,全程审核,全程问责,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选拔和培养

1.入党启蒙。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和广大教职工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积极引导他们向党组织靠拢。对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的青年教师和高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联系培养。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结合入学教育对新生进行入党启蒙教育,向他们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发展党员的政策,通过查阅新生档案,观察他们参与班级活动、团组织生活、军训等工作的表现,及时发现思想表现好,有培养潜力的先进分子。

2.做好培养教育衔接工作。新生入学(教职工入职)后,要及时接转和审核申请入党人的培养考察材料。入学(入职)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以档案中的书面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为准),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但需再次提出申请。党支部要继续提出政治上的要求,及时给予关心和鼓励。

3. 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岁的我校中国籍师生员工,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入党申请书一般由党支部负责人受理。要及时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妥善保管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原始材料。

4.安排谈话。党支部应在接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派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思想动态,肯定和鼓励其在政治上的进步,指出今后努力方向,使其明确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做好会议记录,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党总支、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及时指导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建立完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7.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工作热情的正式党员担任。

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由党员领导干部、党支部负责人或党员专家教授担任培养联系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由党员教师、优秀党员学生担任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主要任务是:了解被联系人的个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入党动机等;经常与被联系人谈心,掌握其思想、工作、学习进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培养教育,要求其定期汇报思想,帮助其尽快成熟;对被联系人进行广泛深入的群众调查;及时填写被联系人的《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对被联系人的考察情况,提出加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在被联系人入党条件基本成熟时,要及时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并协助党支部做好发展前的准备工作。

8.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党支部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其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9.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党支部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和调整。通过对学习、工作、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的了解,全面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业务工作)态度与成绩、工作热情与能力、群众基础与评价、组织纪律观念和入党动机等,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改进的目标和努力方向。对于表现较差、动机不纯、不适宜继续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应及时调整。

10.党校培训。党支部应推荐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被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党组织定期的培养教育。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党校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由党校发放培训合格证书。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入校前参加其他基层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学生,入党前仍要参加我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

11.入党积极分子离校时,其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含申请书、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党校培训合格证书、思想汇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取得党校培训合格证书,表现突者,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2.发展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2)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和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严于律己,明礼诚信,乐于奉献,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生发展对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综合测评成绩,一年级为所在班级前10%,二年级为所在班级前20%,三年级为所在班级前30%,四年级为所在班级前40%(综合测评成绩为确定发展对象前一学年成绩),确实有突出表现者可适当放宽条件。无违纪、违法行为。

3.群众座谈。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要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群众座谈,群众座谈对象为发展对象所在班级(学生)青年教师所在单位具有代表性的党员、教师、学生,座谈内容为该发展对象思想、活动、学习中的表现情况,座谈主持人应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具有由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工作热情的正式党员担任,座谈内容由专人进行记录、整理,并形成该发展对象的群众座谈记录文字材料。

4.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个人自传。自传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和思想演变过程等内容。

5.政治审查。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函、外调材料须由乡镇以上党委(或相当一级党委)盖章方为有效。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预审。党支部应及时将政治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报送党总支。党总支要召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进行预审,重点审查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提出是否同意发展的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教工发展对象还需听取纪委、监察、计生等部门意见,防止“带病入党”。各党总支将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情况填入《党员发展计划呈报表》,报党委组织部复审。发展对象审查材料主要包括: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

3)《优秀团员培养考察表》、《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员推优人员需要)

4)《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5)党校培训合格证书

6)综合政审材料

7)群众座谈记录

8)自传

7.党总支应及时将通过审查的发展对象进行适当范围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方可发展入党,发展党员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指导思想,不可突击发展,不可成批发展,每发展一个或几个后即可上报党委组织部复审、备案。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审批

1.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党总支预审、党委组织部复审。每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师生员工,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经党总支预审、党委组织部复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4.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批,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总支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或党总支组织进行。

3.党总支或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批准。

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6.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组织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保存。

9.加强对应届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教育,按规定及时为毕业离校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一)党委组织部要结合本办法,针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等不正常现象。

(二)各党总支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年初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年底向党委组织部提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分析报告,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将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党务干部和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四)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2024 Europa League Predictions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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